“老板,我們這個月多繳了10萬增值稅!”
“怎么回事?不是都按正常稅率算的嗎?”
“稅務局說我們沒分開核算,一律從高稅率……”
這樣的情況,在兼營不同業務的公司中時有發生。一份合同,幾個條款,會計核算健全與否竟能直接決定企業的稅負高低。今天,我們來聊聊兼營業務的增值稅稅率及主要業務和附屬業務的增值稅稅率。
1、增值稅法里的“分餐制”與“套餐制”
想象一下,您去宜家購物:
? 場景一:分餐制
您先買了水壺(稅率13%),然后去餐廳吃了午餐(稅率6%)
→ 這是兩項獨立業務,宜家分別核算銷售與餐廳的收入,則分別適用13%及6%的增值稅稅率。如未分別核算,將從高(13%)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
場景二:套餐制
您買了電風扇,宜家送貨上門(實際運費含在總價中)
→ 這是一項交易涉及兩個稅率(銷售13% + 運輸9%),根據增值稅法第13條的規定需按主要業務電風扇銷售(13%)的稅率納稅。這樣附屬的運輸業務盡管是9%的稅率,但將按照主要業務13%的增值稅稅率來繳納增值稅,增加企業稅負成本4%。
以上這兩種情況,對應著增值稅法的兩條關鍵規則: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兩項以上應稅交易涉及不同稅率、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征收率的,按照應稅交易的主要業務適用稅率、征收率。
實際業務中,對主要業務的界定可能存在難點。特別是當公司自認的主要業務的增值稅稅率低于附屬業務的增值稅稅率時(比如裝修贈送家具),遇到這類情況需審慎對待:公司認為的主要業務是否與稅務規定相符,會不會存在主要業務的判定錯誤的風險。
2、特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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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想當然:自己認為的“主要業務”,稅務機關可能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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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專業人士:復雜業務結構,提前咨詢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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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證據:保留能證明各項業務獨立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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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審查:業務模式變化時,重新審視合同稅務條款
記住這個簡單原則:
? 能分開的,堅決分開;必須打包的,明確主次
您的合同,值得多花一點心思。
電話:+86 189 1629 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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