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單一義務”到“雙重責任”
1、2025年及以前的操作模式:
當企業支付個人勞務費時,法定的核心義務是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至于增值稅,通常由收款個人自行前往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由稅務機關直接征收。
即企業管個稅,稅局管增值稅。
2、2026年及以后的新模式:
企業作為付款方,將同時肩負起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 的雙重法定義務。
即增值稅的征收責任,從稅務機關前移至企業端。 企業是稅務征管鏈條上的關鍵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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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規下兩大實操難題
現行政策中,對于單次不超過500元的小額零星支出,企業可憑內部憑證入賬,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這點沒有改變。
問題一:今后支付超過500元的個人勞務費,是否還需要對方提供發票?
(目前電子稅務局自然人仍可以開具發票,需關注后續是否有變動)
問題二:企業是否需要給個人申報增值稅?
由于本月是新政開始實施的第一個月,上述2個問題有待后續關注官方更多實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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