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很多企業在銷售額逼近500萬元門檻時,都曾默默執行一項“標準動作”:趕在臨界月份結束前,盡可能開具最后一批適用低稅率的發票——這被視為小規模納稅人階段的“最后一班車”。然而從今年起,這項操作不再有效。為什么?因為從小規模納稅人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的身份轉換的“時間窗口”,已經改變。2026年1月1日,增值稅法正式實施。根據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條件時,將強制從達標當月轉為一般納稅人,次月已成為歷史。
1、新舊轉換:從“次月”到“當月”,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我們先來看關鍵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并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當期起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請注意“當期”二字。
2026年1月1日前,當企業連續12個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企業是在超過后的次月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因而擁有一個珍貴的“過渡月”,可按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完成開票與申報。
現在新規明確:一旦在某個所屬期內累計銷售額達標,從該所屬期起始日起,稅務身份即視為一般納稅人,須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這意味著:
如果企業在本月第20天時累計銷售額突破500萬,那么本月全部銷售額——包括前19天的業務——都將按一般納稅人稅率計算增值稅。以往那種“月底前沖刺開票享受低稅率”的做法,在法律層面已失去依據。
2、一個緊迫的現實問題:達標當月,發票怎么開?
企業可能在月中甚至月末才計算出銷售額已達標,但本月業務已發生,發票要不要開?按什么稅率開?
按小規模稅率開?——但稅法認定本月已是一般納稅人身份,涉嫌適用稅率錯誤。
按一般納稅人稅率開?——但企業可能尚未完成登記,開票系統無法選擇適用稅率。或者當月此前已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稅率開出了部分發票。
目前這塊尚無明確操作指導,這是一個征納雙方都需面對的實操,期待后續稅務出臺詳細的操作指導。
鑒于目前的情況建議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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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測算,主動轉化
企業建立滾動預測機制(增值稅按季度申報的,按4個季度滾動統計;按月度申報的,按12個月滾動統計),當預判未來1個月累計銷售額100%突破標準時,主動提前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樣既可確保開票稅率合法合規,又能平穩過渡,提前與供應商溝通進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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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溝通,明確指引
在無法提前預判的特殊情況下,企業應在達標當月立即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獲取針對當期開票的明確操作指引,避免后續產生爭議或風險。
3、更深層的合規啟示:從“被動認定”到“主動管理”
此次調整,表面上只是縮短了身份轉換的緩沖期,實質上反映了稅收征管從 “事后認定”向“實時適用” 的思維轉變。在金稅系統持續升級、數據聚合能力日益強大的背景下,企業的經營數據趨向透明化、實時化。
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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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的節點必須提前
不能再等到臨界點才思考對策,而應在日常經營中持續監控銷售額進度,結合業務發展提前評估納稅人身份選擇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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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控邏輯應從“利用時間差”轉向“夯實合規基礎”
以往一些在灰色地帶的操作空間正在收窄。企業更應關注如何規范會計核算、準確確認收入時點、確保發票開具與業務實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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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選擇成為戰略決策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各有利弊,企業需結合進項情況、客戶需求、行業特點等綜合測算,做出有利于長期發展的身份安排,并在條件接近時主動辦理,避免被動適用帶來的管理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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